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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最新发文,生物质发电新增装机282万千瓦

发布时间:2024-11-18 15:22:37 来源:零废者

11月5日,国家能源局发布的《2023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报告》显示(以下简称《报告》),截至2023年底,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累计装机容量15.16亿千瓦,同比增长约25%,占全部电力装机的52%。

其中,生物质发电装机容量0.44亿千瓦,新增装机282万千瓦,发电量为1980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2.1%。

零废者观察到,自2019年《报告》发布以来,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累计装机容量呈上涨趋势,同时,生物质发电装机容量与发电量同样逐年增加,占全部发电量比例也呈现上涨趋势。

作为可再生能源的重要组成部分,生物质发电对推动能源结构绿色转型具有重要作用,随着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与技术的持续发展进步,生物质发电在行业内的存在感与重要性也与日俱增。

以下是《2023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报告》全文内容:

附件

2023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报告

一、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总体情况

截至2023年底,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累计装机容量15.16亿千瓦,同比增长约25%,占全部电力装机的52%。其中,水电装机4.22亿千瓦(含抽水蓄能0.51亿千瓦),风电装机4.41亿千瓦,太阳能发电装机6.09亿千瓦,生物质发电装机0.44亿千瓦。2023年全国可再生能源新增装机3.05亿千瓦,其中水电新增1034万千瓦,并网风电新增7566万千瓦,并网太阳能发电新增21602万千瓦,生物质发电新增282万千瓦。2023年,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达2.95万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31.8%;其中水电发电量1.28万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13.8%;风电发电量8858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9.5%;光伏发电量5833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6.3%;生物质发电量1980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2.1%。

二、各省(区、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2023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23〕569号),综合考虑各省本地生产、本地利用以及外来电力消纳情况,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总体完成较好,具体完成情况如下。

(一)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

2023年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实际完成32.0%,同比提高0.4个百分点。

北京等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国家下达的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其中四川、青海、云南三省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完成超过70%。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超过80%的1个、40%—80%的6个、20%—40%的24个。

湖南、重庆、广东、广西4省(自治区、直辖市)因来水减少等自然原因,依政策对权重进行核减。依政策核减后,湖南、广西、重庆均完成国家下达的权重,广东未完成国家下达的权重1个百分点。西藏免于考核,新疆只监测。

(二)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

全国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实际完成18.1%,同比增长2.2个百分点。

除西藏免于考核、新疆只监测外,全国所有省份均完成国家下达的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含跨区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其中黑龙江、吉林、青海、宁夏4省(自治区)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完成达到30%。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超过20%的15个、10%—20%的12个、5%—10%的4个。

三、全国可再生能源消纳利用情况

2023年,全国及重点省份清洁能源消纳利用情况良好。2023年,全国风电平均利用率97.3%,同比提升0.5个百分点;蒙东、湖南、青海和甘肃风电利用率同比显著提升,蒙东风电利用率96.7%、湖南风电利用率99.7%、青海风电利用率94.2%、甘肃风电利用率95.0%,同比分别提升6.7、2.3、1.5、1.2个百分点。2023年,全国光伏发电利用率98.0%,同比降低0.3个百分点。全国主要流域水能利用率约99.4%,同比提高0.7个百分点。

四、直流特高压线路输送可再生能源情况

2023年,20条直流特高压线路年输送电量6248亿千瓦时,其中可再生能源电量3281亿千瓦时,同比提高3.6%,可再生能源电量占全部直流特高压线路总输送电量的52.5%。国家电网运营的16条直流特高压线路总输送电量5537亿千瓦时,其中可再生能源电量2672亿千瓦时,占总输送电量的48.3%;南方电网运营的4条直流特高压线路输送电量711亿千瓦时,其中可再生能源电量610亿千瓦时,占总输送电量的85.8%。

注:1—16项数据为国家电网报送,17—20项数据为南方电网公司报送。

五、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区)落实情况

浙江。2023年,全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1368亿千瓦时,占本省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22.1%,同比上升2.2个百分点;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为700亿千瓦时,占本省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11.3%,同比上升0.8个百分点。

四川。2023年,全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为2820亿千瓦时,占本省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76.0%,同比上升1.8个百分点;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为349亿千瓦时,占本省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9.4%,同比上升1.7个百分点。

宁夏。2023年,全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为476亿千瓦时,占本省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34.3%,同比上升3.3个百分点;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为454亿千瓦时,占本省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32.7%,同比上升3.8个百分点。

甘肃。2023年,全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为849亿千瓦时,占本省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51.6%,同比上升1.5个百分点;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为449亿千瓦时,占本省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27.3%,同比上升3.1个百分点。

青海。2023年,全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为733亿千瓦时,占本省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72.0%,同比下降3.3个百分点;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为358亿千瓦时,占本省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约为35.2%,同比上升2.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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