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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参保篇

发布时间:2024-11-15 08:10:19 来源:媒体滚动

转自:上观新闻

上海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缴费从2024年11月11日起开始,至12月25日结束。参保人员按照年度缴费,享受2025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继续加大财政补贴力度

推动改革发展成果共享

近年来,通过新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扩充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实施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推广应用“医保码”等措施,上海参保居民的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就医购药更加便捷。

2025年上海继续加大政府财政对城乡居民医保的投入力度,对每个参保居民给予普惠性补贴,人均财政补助增加超过320元。同时,根据国家相关要求,适当提高个人缴费,健全鼓励连续参保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2025年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

(单位:元/人/年)

各类人员的参保登记方式均与往年一样,没有变化。除在校学生、在园(所)幼儿和农村居民外,其他参保人员可通过“一网通办”线上办理或至任意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完成2025年度参保登记,并可以在5个工作日后,通过线下、线上多个渠道,完成个人缴费。

1.上一年度年满19周岁及以上的本市城镇户籍人员。

2.除在校学生、在园(所)幼儿以外的18周岁以下本市户籍人员。

3.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人员(有效期内,下同)。

4.本市户籍人员的持《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配偶及18周岁以下的子女,《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达到标准分值人员的持《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配偶及18周岁以下的子女,以及持有本市公安部门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

5.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人员的外省市户籍配偶及非本市在校学生(18周岁以下)和非在园(所)幼儿。

6.持B类居住证人员的配偶及非本市在校学生(18周岁以下)和非在园(所)幼儿。线上线下缴费均可,还可以

通过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缴费

1.符合前述续保条件,且组建家庭共济网并选择“共济缴费”的人员,医保部门将于2024年12月2日起按批次,从组建人历年账户结余资金中直接扣除共济网内家庭成员的参保缴费,无需个人再通过线下或线上渠道缴费;此类人员务必于2024年12月1日17:00前,确认是否选择“共济缴费”。

2.由所在学校集中申报参加居民医保,且组建家庭共济网并选择“共济缴费”的人员,医保部门将于2024年12月21日起分批次,从组建人历年账户结余资金中直接扣除共济网内家庭成员的参保缴费;此类人员务必于2024年12月20日17:00前,确认是否选择“共济缴费”。

3.本市农村户籍居民,通过集中参保方式参加居民医保,且组建家庭共济网并选择“共济缴费”的人员,医保部门将于2024年12月7日起按批次,从组建人历年账户结余资金中直接扣除共济网内家庭成员的参保缴费,此类人员务必于2024年12月6日17:00前,确认是否选择“共济缴费”。

4.通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零星申请方式参加2025年居民医保的人员,在医保部门审核通过的同时,即从组建人历年账户结余资金中直接扣除共济网内家庭成员的参保缴费;此类人员务必于2024年12月25日17:00前,确认是否“共济缴费”,便于医保部门及时完成扣款及汇缴。

2025年居民医保住院和门急诊医保报销比例按现行政策执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基本医保待遇标准见下表:

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表

注:2025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及最高支付限额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025年度本市城乡居民医保的登记缴费期如何设置?

2025年,本市城乡居民医保的登记缴费期截止2024年12月25日17:30,建议符合条件的居民在2024年12月22日前及时办理登记参保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完成缴费,确保个人医疗保险待遇按时享受。

①符合前述续保条件,且组建家庭共济网并选择“共济缴费”的市民,可于2024年12月5日后,通过“随申办市民云”APP、随申办微信小程序、或随申办支付宝小程序“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专区”查看共济缴费结果,也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地方专区查看。

②由所在学校集中申报参加居民医保,且已选择“共济缴费”的人员,可于2024年12月28日后,通过上述渠道查询共济缴费结果。

③本市农村户籍居民,通过集中参保方式参加居民医保,且已选择“共济缴费”的人员,可于2024年12月10日后,通过上述渠道查询共济缴费结果。

④通过零星参保方式申请参加2025年居民医保的人员,在医保部门审核通过后的次日,通过上述渠道查询共济缴费结果。

另外,建议在共济缴费扣款成功的10个工作日后,通过上海税务官方网站电子税务局、随申办在线下载缴费证明,或至就近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和办税服务大厅打印缴费证明。

自2025年起,本市对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设置了两项激励措施。一是基金零报销激励。为引导公民增强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对当年参加了城乡居民医保,且没有报销过医疗费用的参保人,次年正常参保后,可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二是连续参保激励。自2025年起,对连续参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从第5年起,每多参1年,可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由于居民医保是自愿参保,为保护全体参保人的合法权益,避免部分人员健康时不参保、生病才参保的逆向选择,根据国家要求,自2025年起,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参保后要有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其中,对断保人员,增设变动等待期,每多断保1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参保人可通过补缴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每多缴1年可减少1个月变动待遇等待期,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的,修复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之和不少于6个月。

此外,自2025年起,对断保人员再参保缴费的,可降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连续参保的年限从参加2025年居民医保起计算。以前年度是否参加,不计入连续参保年限和断保年限。职工医保年限不计入居民医保连续参保年限。

参保人员已连续2年(含2年)以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在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间切换参保关系的,且中断缴费时间不超过3个月的,缴费后,不算断保人员。

在开展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登记参保受理工作之际,希望符合条件的居民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办理登记参保手续,及时缴费,确保个人医疗保险待遇及时享受。有关参保登记和缴费的办理流程,可至就近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咨询;或拨打医保服务热线12393咨询参保登记与共济缴费问题,拨打税务热线12366咨询线上线下缴费问题。

嘉定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分中心)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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